(第三轮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定》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联系电话:0825-5837773;邮寄地址:四川省遂宁市五彩缤纷南路272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叶先生)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七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遂西高速未按要求避让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多年来违规占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35公顷。 |
整改责任单位 |
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整改目标 |
完成项目变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新报批,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整改措施 |
1.2023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变更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及报审,科学有效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严格按照《关于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进入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批复》(川林护许准(南)〔2022〕002号)和《关于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协议》及变更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已于2023年5月31日取得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遂环评函〔2023〕42号) 2.按照穿越四川太和鹭鸟自然保护区试验区的批复要求,对辖区内收费站、服务区排放废水、废气进行了整改,排放指标达标;在K40(遂西向)处,保护区试验区范围内新增声屏障200米,做好了噪声防治工作;辖区内产生的生活、餐厨垃圾统一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制定了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加强了对保护区内所辖路段、收费站野生动物保护及环境保护的宣传;层层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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