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新增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
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规划的通知》(川交发〔2013〕105 号)及《关于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改造项目总体设计的批复》(川交函〔2015〕284 号),遂广高速被确定为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干线链路(L12)和干线外围链路(W07)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结算中心至川东片区的所有通信业务的传输功能。2015年2月《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改造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方案中,明确了在遂广高速赛马收费站设置省干网核心网、金桥收费站设置外围网站点的布局。
为保证我省高速公路信息化建设,我公司现以比选方式选取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新增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比选人为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比选报价。
二、比选范围及要求
(一)本次比选范围为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新增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改造建设项目,标段名称为SGGJ。
(二)工作内容
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新增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改造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新增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改造项目设备的供货、运输以及安装、与四川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联网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联网调试、现场维修、返原厂维修、退换、技术支持、旧设备拆除等相关内容。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省干网关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
3.所提供设备须无缝衔接现有省高速公路专用通信网,满足现有通讯网一切要求。
4.业绩要求:至少1个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报价,严禁转包和分包。
(三)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报价。否则相关比选报价均无效。
5.比选申请保证金
5.1 比选申请人最迟应在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以上(以比选人到账时间为准),按比选文件要求向比选人交纳人民币 1 万元的比选申请保证金。
5.2 投标保证金可自主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或采用现金形式递交。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的资格,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若采用现金方式递交,则现金担保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且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提交到如下开户银行的账户中:
账户户名: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
账 号:51001678608059888999
5.3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
5.4 若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①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
②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评审阶段发现比选申请人或签订合同前发现中选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5.5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递交
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比选人指定的账户,且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以上到账。比选申请人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
转账凭证影印件(彩色或黑白)装入比选申请文件。
5.6 比选人最迟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选人和其他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撤回比选申请文件但已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比选人将自收到比选申请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
5.7 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在比选申请人代表凭单位介绍信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支付申请、收据等资料交比选人业务经办部门办理退还手续后,一次性退还至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
5.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协议书;
(3)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4)评审阶段发现比选申请人或签订合同前发现中选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四、比选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中选法,资格后审。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1月4日起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1.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sgsx.com)上免费下载。
2.比选文件补遗书(如果有)到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sgsx.com)上免费下载。
3.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比选人指定网站,并及时关注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查阅过程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能向比选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六、比选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比选人不组织标前会和现场考察,比选申请人须自行进行现场考察,在充分了解项目内容和工作质量要求后,进行合理报价。
(2)比选报价文件送交:比选报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2021年1月11日下午15:00至15:30间将密封完好的比选报价文件送交至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七、比选公告发布
比选公告于2021年1月4日发布在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sgsx.com)上。
八、比选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比选人将在2021年1月11日下午15:30,在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对送交的比选报价文件进行开启。比选申请人须参加并在开启结果表上签字确认后,评审委员对送交的比选报价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
九、评审结果公示
1.评审结果将发布在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sgsx.com)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投诉处理:本次比选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比选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7〕29号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以及应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的相关投诉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遂宁金桥新区遂广高速金桥收费站
电 话: 18981930016
传 真: 0825-5822000
联系人: 高先生
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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